販賣18禁 沒有公開就沒事

2012-02-22 408 views 推文分享至>>



【文:張之杰/圖:Mimifire/法律諮詢:林哲健律師】
 

畫新聞日前接到讀者爆料,在台北萬華區武昌街的"INDEX ACG 茵德可絲",以販賣動畫、遊戲、漫畫以及相關產品為主。但卻在店內陳列限制級18禁的商品,該讀者認為這種不良風氣傷風敗俗,居然沒有相關單位管制或者開罰。
 
不過由爆料人提供的資料(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522699 )顯示,店內雖然公開陳列,不過有設置專區,需要提供證明已滿18歲,同時封面上臉紅心跳的圖畫,也有用貼紙稍微遮蓋一下。因此難以驟然認定該店家的行為是否有觸法疑慮。
 
為此畫新聞特別請林哲建律師針對"INDEX ACG 茵德可絲",在店內公然陳列販售限制級商品的行為作為案例進行分析。好確定在現行法律規定下,這樣子的販售行為是否觸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例分析:
首先,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與出版自由,目的為了確保意見能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實現自我之機會。換句話說,就算是性言論與性資訊,不問是否出於營利之目的,亦應受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

不過,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並非絕對,仍應依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國家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得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

而且為了維持男女生活中,有關性道德感情與社會風化,立法機關若要制定法律規範,對社會多數共通價值所做的判斷,就應該要給予尊重。但是為了貫徹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之本旨,在維護共通的性價值秩序所必要,同時可以用法律加以限制者以外的其他事項,仍應對少數性文化族群給予保障。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雖屬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然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在這個事件裡,"INDEX ACG 茵德可絲"陳列的限制級商品,在客觀上應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內容也和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有關係。

不過同條規定,「 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畫新聞透過電話訪問"INDEX ACG 茵德可絲",店家表示:「限制級商品我們在店內有設置獨立專區,而且只要想進去,就要先看身分證、駕照,確認滿18歲才能放行。除此之外,商品上面也有貼紙遮蓋重點部位。」

換而言之,即使爆料人主觀上認為這些商品不妥當,但客觀上店家已經做了適當措施,而且沒有公開陳列販售,因此並無違法疑慮。

相關法條: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同條第二項規定所謂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猥褻資訊、物品之行為,亦僅指意圖傳布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而製造、持有之行為,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意圖不採取適當安全隔絕措施之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而製造或持有該等猥褻資訊、物品之情形,至對於製造、持有等原屬散布、播送及販賣等之預備行為,擬制為與散布、播送及販賣等傳布性資訊或物品之構成要件行為具有相同之不法程度,乃屬立法之形成自由。

同條第三項規定針對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一概沒收,亦僅限於違反前二項規定之猥褻資訊附著物及物品。依本解釋意旨,上開規定對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並未為過度之封鎖與歧視,對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之限制尚屬合理,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要無不符,並未違背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之本旨。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雖屬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然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本院釋字第四0七號解釋參照),其意義並非一般人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


更多新聞請看:

畫新聞

或加入:

畫新聞粉絲團


網友也對其他圖片新聞有興趣:

各一半房屋產權 哥偷出租有理?

女兒貪錢毆母 拿300萬就能拋棄繼承?

不給錢就不算嫖?算詐欺!

蕭男比中指的代價 恐吃公然侮辱、殺人罪 

懷疑有一腿 拿男友簡訊怒罵「愛給男人插」

處罰酒駕的刑法規定,不只處罰酒後駕車而已!

Facebook comments:

No Responses to “販賣18禁 沒有公開就沒事”

Leave a Reply

畫新聞網路傳媒 版權所有 © 2010 8news. All Rights Reserved.